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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的义务与买卖的风险

发布日期:2017-06-25 09:05:39 访问次数:1023

  根据《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规定,购房者必需履行以下义务:
  1、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贷款行执管。
  2、期房交付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贷款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
  3、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受益人,将保险单交贷款行持有。
  4、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5、每月按时归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
  6、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罚金和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会同贷款行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保险单。
  2017年6月,可以关注市场及政策层面的调整,根据市场和政策调整的情况对下半年的走势再次进行预判和修正,上半年如果投资房地产,风险很大;但如果是孩子入学什么的,这是没有办法的,根本就不需要考虑投资回报,风险什么的,因为耽误了孩子是的风险。
  房地产的小周期而言,2017年调整是大概率,房地产肯定不是2017年投资的重要选择,要注意市场和政策的两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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