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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按开发程度划分的种类

发布日期:2017-05-20 07:49:31 访问次数:1392

  按照房地产的开发程度,可以把房地产分为下列5类:

  (1)生地:是指不具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土地,如农地、荒地。

  (2)毛地:是指具有一定的城市基础设施,有地上物(如房屋、围墙、电线杆、树木等)需要拆除或迁移但尚未拆除或迁移的土地。

  (3)熟地:是指具有较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且场地平整,可以直接在其上进行房屋建设的土地。按照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和场地平整程度,熟地又可分为“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等的土地。“三通一平”一般是指通路、通水、通电以及场地平整,“五通一平”一般是指具备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以及场地平整:“七通一平”一般是指具备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条件以及场地平整。

  (4)在建工程:是指建筑物已开始建造但尚未竣工的房地产。该房地产不一定正在开发建设之中,也可能停工了多年,因此在建工程包括停缓建工程。另外,有些在建工程从另一角度通常又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实际估价中,判定是否为在建工程,通常以是否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为标志。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即为在建工程。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应当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在建工程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如形象进度、投资进度(投资完成额)、工作量进度(完成工程量)、工期进度等进行分类。例如,按照形象进度可以把在建工程分为基础某层、正负零、结构某层、结构封顶和完成外装修等。

  (5)现房:是指已建造完成、可直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现房按照新旧程度,又可分为新的房地产(简称新房)和旧的房地产(简称旧房)。其中,新房按照装饰装修状况,又可分为毛坯房、粗装修房和精装修房。

  房地产营销的特征

  (1)房地产市场营销是市场营销分支

  房地产市场营销与一般市场营销一样,是个人和集体通过创造,与其他的个人或集体交换产品和价值,获取所需物品的社会过程。房地产市场营销的实质是以消费者对各类房地产商品的需求为出发点,房地产企业通过有效的提供住宅、写字楼、商业用房以及厂房、仓库等房地产商品和与此相关的服务来满足消费者的生产或生活、物质或精神的各种需求,从而获取利润的商务活动。

  因此,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及其策略能在房地产领域得到很好的应用。同时,房地产市场营销又区别于一般市场营销而成为市场营销的一个分支,这是由于房地产商品具有其独特经济特征及运行规律所决定的。

  (2)房地产市场营销和法律制度密切联系

  房地产商品的产权观念特别重要。房地产商品使用周期长,同一商品在其生命期内,产权可能多次转移,房地产市场营销中存在增量房与存量房产同时在市场上流通的情况。在法律上房地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可以分离,所有权者可将使用权以出租的形式出让给第三者使用,因此,房地产市场营销在流通形式中除可买卖外,租赁也是常见的形式。此外,房地产经济活动中房地产商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还可用于抵押、典当、信托等,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转移等方而,都需要法律提供保障,所以房地产市场营销与法律制度有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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